將食品安全工作情況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把食品安全作為各級政府綜合執(zhí)法的首要責任。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表彰、獎勵;對考核結果為C級的設區(qū)市政府、省級食品安全主要監(jiān)管部門,視情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問責處理,有關領導干部不得參加該年度評優(yōu)、授予榮譽稱號等。近日,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fā)《浙江省食品安全黨政同責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扎實推進食品安全黨政同責,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吃得放心。
浙江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按照“四個最嚴”要求,全力推進食品安全各項工作。從2015年開始,浙江省的嵊州市、新昌縣、衢江區(qū)、三門縣等基層黨委政府就著手探索完善食品安全責任機制,先行探索實踐食品安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機制建設。今年11月,省委常委會、省政府常務會議專門聽取了《辦法》起草情況的匯報,要求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雙安雙創(chuàng)”為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總載體和主抓手,切實把保障人民群眾吃得放心作為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發(fā)展思想的重要內容,加快建立科學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工作機制和責任制度。
《辦法》共6章29條,明確了各級黨委食品安全領導責任,要求各級黨委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黨委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和領導干部教育培訓重要內容;省委常委會應每年聽取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匯報?!掇k法》對各級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行政責任也進行了明確,包括強化屬地責任、健全監(jiān)管體制、完善監(jiān)管制度、提升監(jiān)管能力、落實保障機制等方面,要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應每年聽取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食品安全重點難點問題,分管負責同志應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調研和檢查;明確提出要探索建立政府定期向人大報告、與政協協商食品安全工作的機制;明確各級政府要發(fā)揮市場監(jiān)管整體合力,做強市場監(jiān)管平臺,將食品安全作為綜合執(zhí)法的首要責任。同時,結合浙江省、市、縣、鄉(xiāng)4級食安辦全覆蓋的實際,《辦法》還對基層食安辦建設作了強調,要求強化食品安全基層網絡建設,健全協管員、信息員工作考核機制等。
另外,《辦法》還明確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獎懲制度,提出將食品安全工作情況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獎勵辦法,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表彰、獎勵;對考核結果為C級的設區(qū)市政府、省級食品安全主要監(jiān)管部門,視情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問責處理,有關領導干部不得參加該年度評優(yōu)、授予榮譽稱號等。
據了解,浙江省食安辦還針對《辦法》貫徹執(zhí)行,制訂了具體責任分解方案,明確了責任單位和時限要求,以確保《辦法》各項要求措施得到有效落實。
文章來源:中國醫(yī)藥報